關于《天鎮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動態調整完善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銜接“十五五”高質量發展要求,山西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開展市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動態調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晉自然資函〔2026〕95號),啟動全省市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動態調整完善工作。此次調整緊扣山西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實際,通過科學劃分動態維護與規劃修改范疇、明確正向優化標準、規范工作程序,進一步優化全省國土空間發展格局,為“十五五”時期重點項目落地和高質量發展提供空間保障,現就核心政策內容解讀如下:
一、工作開展的核心背景與總體要求
本次動態調整完善工作,是山西省落實自然資源部關于優化國土空間發展格局、支撐“十五五”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核心是基于國土空間規劃體檢評估結果,將“十五五”規劃指導方針、目標任務及各領域重點項目空間需求全面融入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實現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動態適配。
工作核心遵循“嚴守底線、分類實施”原則,將調整完善分為動態維護和規劃修改兩類,二者適用情形嚴格區分:
動態維護:在嚴守空間安全底線,不突破市縣總體規劃保護目標、不改變整體空間結構和格局的前提下,可對三條控制線、規劃分區、中心城區用地布局等內容進行優化,是常規性、局部性的調整;
規劃修改:若涉及規劃范圍、總體格局、目標指標、主體功能定位等核心強制性內容調整,需按法定審批程序開展,屬于重大、全局性的調整。
二、動態維護的正向優化標準:守底線、提效能
為維護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本次動態維護明確全維度正向優化標準,所有調整均需在堅守剛性管控底線的基礎上,實現空間布局、功能品質的提升,核心調整內容及標準如下:
(一)三條控制線:剛性指標不突破,布局功能更優化
三條控制線作為國土空間管控的核心底線,調整堅持“總量不變、質量提升、布局集聚”:
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嚴格落實晉自然資發〔2025〕20號文件要求,確保保護目標數量不減少、布局更集中連片、質量有提升,同時與全省耕地保護和國土綠化空間專項規劃做好銜接;
生態保護紅線:在不突破市縣總體規劃確定的面積指標前提下,依據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方案,按劃定規則優化邊界,強化生態保護功能;
城鎮開發邊界:嚴控總面積和擴展倍數不增加,推動布局更集聚、功能更優化??h域內無法平衡的可在市域跨縣域調劑,調增需走規劃修改程序,調減無需修改規劃,同時將“一張圖”備案的邊界外有特定選址要求的零星城鎮建設用地納入動態維護。
(二)規劃分區與用地布局:邊界清晰,功能完善
規劃分區:聯動重要控制線維護結果,從空間范圍、管控要求兩方面優化,確保分區邊界清晰、功能明確、集中連片,已批準備案的單獨選址項目需統籌納入維護方案;
中心城區用地布局:在不涉及強制性內容、保持布局規模和空間結構基本穩定的前提下,優化調整用地布局,重點完善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設施,補齊民生短板,完善藍綠開敞空間,保障新產業、新業態等新質生產力發展的空間需求。
(三)各類重要控制線:精準管控,動態更新
城市核心控制線(綠、藍、黃、紫線):堅持“規模穩定、功能不降低”原則,結合各領域專項規劃優化邊界。其中城市紫線在確保歷史文化資源有效保護的前提下,細化落實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邊界;
其他重要控制線:根據相關部門最新管控要求,更新歷史文化保護線、洪澇風險控制線、礦產資源控制線等,實現管控邊界與最新政策、實際需求同步。
(四)重點建設項目清單:精準落圖,銜接戰略
充分銜接“十五五”規劃和國家重大戰略,按實施、延續、撤銷、新增、更新五類優化交通、能源、水利等項目清單。項目需明確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能精準落圖的一律落圖,符合標準的可一次性銜接到位,確無法落圖的以示意方式標注,保障重大項目空間需求。
三、分級分類的工作程序:規范審批,高效推進
本次調整完善嚴格按照市級、縣級分級編制,分類審批備案的原則開展,明確不同情形的審批路徑,確保程序合規、高效推進。
市級動態維護方案: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編制,經論證、公示后,由設區市政府報送省自然資源廳審查備案。太原市作為省會,方案需經省自然資源廳報省政府同意后,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縣級動態維護方案:由縣級自然資源局編制,經論證、公示及縣級政府審核后,由設區市政府統一報送省自然資源廳備案;
特殊情形審批:涉及三條控制線布局優化的市縣動態維護方案,需經省政府批準后方可啟用;
規劃修改程序:涉及重大強制性內容調整的規劃修改方案,按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原審批程序報批,確保重大調整的科學性和嚴肅性。
四、明確的工作要求與時間節點:壓實責任,按時完成
(一)成果與實施要求
動態維護成果需包含方案、附表及數據庫,各市需嚴格遵循“統一底圖、統一平臺、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的要求,確保成果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銜接,實現數據互通、成果可落地。
(二)嚴格時間節點
按照自然資源部總體部署,結合山西實際明確階梯式時間要求,確保工作按時完成。
3月20日前:市縣完成動態維護方案初稿,報送省自然資源廳;
4月底前:市縣完成動態維護成果報批及“上圖入庫”工作;
11月底前:涉及規劃修改的,全面完成規劃修改各項工作。
(三)工作保障要求
各市縣自然資源部門需統籌推進轄區內調整完善工作,嚴明工作紀律,確保成果質量。工作實施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省自然資源廳反饋;若后續有新政策文件對調整完善工作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五、政策實施的核心意義
本次市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動態調整完善,是山西省推動國土空間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舉措,既堅守了耕地、生態、城鎮開發等剛性管控底線,又通過柔性的動態調整機制,破解了規劃實施中與經濟社會發展不適應的問題,實現“剛彈結合”。一方面,將“十五五”重點項目、新質生產力發展等空間需求精準融入規劃,為山西高質量發展提供空間支撐;另一方面,通過優化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完善城市功能,進一步提升國土空間品質,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為全省“十五五”時期發展筑牢空間規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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