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鎮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鎮縣優化耕地、林地布局實施方案(試行)
天政辦發〔2026〕1號
各鄉(鎮),縣直各有關部門:
《關于天鎮縣優化耕地、林地布局實施方案(試行)》已經縣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天鎮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1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鎮縣優化耕地、林地布局
實施方案(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耕地保護提升耕地質量完善占補平衡的意見》(中辦發〔2024〕13號),按照《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加強耕地保護提升耕地質量完善占補平衡實施方案>的通知》(晉辦發〔2024〕23號)和《山西省自然資源廳 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 關于開展耕地林地統籌優化試點工作的通知》(晉自然資函〔2025〕754號)要求,科學優化空間布局,提升耕地質量和林草地生態功能,夯實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基礎,結合天鎮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統籌糧食安全與生態安全,立足天鎮實際,引導山上耕地向立地條件適宜、集中連片、設施完善的區域集中,引導林果等經濟林及生態林向山地、坡地轉移,持續優化耕地林草地等空間布局,促進耕地保護與生態建設協調發展。
在確保林地保有量不減少的基礎上,按照“恢復優質耕地為主,新開墾耕地為輔”的原則,統籌未利用地、低效閑置建設用地,適宜恢復為優質耕地的園地、林地、草地等其他農用地作為耕地補充來源,優化農用地布局。通過開展林地“上坡”、耕地“下坡”工作,解決“山下林地、山上耕地”等違背土地利用基本規律的耕地與林地園地資源錯配問題,推動零星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集中連片,增加平原地區優質耕地數量,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緩解我縣補充耕地壓力,有效增加耕地面積,提升耕地質量,保障糧食安全;增加林地面積,提升林地草地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等生態功能。
二、工作要求
(一)嚴守底線,科學布局。落實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耕地、林地布局的調整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綜合考慮自然地理格局、農業種植現狀和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統籌規劃農業生產和造林綠化空間,結合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農業利用適宜性評價,因地制宜,科學制定耕地林地統籌優化計劃。
(二)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縣政府牽頭,縣自然資源局、林業局主導項目實施,建立涉及農業農村、水務、生態環境、財政、各鄉鎮等多單位參與的協同推進工作機制,形成整體工作合力,做好國土變更調查、國土空間規劃、三區三線、森林資源一張圖、造林綠化、林草濕荒調查監測成果數據等信息共享互通,協調解決工作實施中的相關問題。
(三)公眾參與,保障權益。在耕地林地統籌優化試點工作推進過程中,地類變化涉及林權、耕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屬的調整,林權與耕地承包經營權的收益不同,權屬的調整也比較復雜。要在耕地林地統籌優化試點項目實施前期過程中,充分征求群眾意見,完善相關配套政策,保障相關利益群體的合法權益。
三、工作步驟
在充分保障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按以下步驟開展。
(一)項目選址
1、“林地上坡”選址
聚焦25度坡以上、常年撂荒棄耕的坡耕地、零星破碎不便耕種、嚴重污染且無法恢復、嚴重沙化石漠化等不穩定利用耕地逐步退出,實施植樹造林工程,增加林地面積。對生態保護紅線內的耕地,分批次實施耕地退出并調整為林草生態用地。
2、“耕地下坡”選址
優先選取15度坡以下、與現狀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集中連片、農業基礎設施完善便于機械化作業、有良好水資源和水土保持條件等區域,以及符合條件的林地、園地、草地等非耕地地類。
(二)調查評價
以2020年以后國土變更調查數據和林草濕荒調查監測成果數據為依據,通過實地調查,開展土地適宜性評價,確定宜耕、宜林的具體范圍,建立縣級宜耕、宜林數據庫,并對實施的難易程度分級,在開展具體項目的過程中,堅持先易后難的原則,統籌推進相關工作。
(三)林地上坡
由縣林業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局共同認定林地圖斑,對需要實施造林的項目,由縣林業局組織相關設計、施工、驗收等工作,項目實施后,由縣林業局納入林地管理范圍。
(四)耕地下坡
由縣自然資源局組織林業、水務、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部門對適耕的林園地實地踏勘論證,開展“坡下”園林地復耕的可研、設計、施工、變更、驗收及報備入庫等工作,形成占補平衡指標。
(五)后期管護
1.林地管護。苗木栽植完成后,進入三年幼撫管護期。由縣林業局確定管護主體,對栽植的幼苗進行撫育和管護,包括補植、松土、除草、修穴、澆水、除蘗、抹芽、修枝和人工巡護等,管護到期后交由屬地鄉(鎮)管理。
2.耕地管護。項目完成后,由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與村集體簽訂項目后期管護協議,管護期五年,確保新增耕地長期穩定利用。
在實施過程中,要確保林地、耕地保有量動態平衡,實現數量有增加、質量有提升、生態有改善。
四、補償與獎勵
為保障農民利益、提高各方積極性,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對林地上坡和耕地下坡給予適當的補償和獎勵。
補償費分為園地補償費、林地補償費和退耕還林補償費。園地補償標準為5000元/畝,林地補償標準為2000元/畝,退耕還林補償標準為1500元/畝,由社會資本方支付補償費用。
獎勵費分為耕地和林地獎勵費。新增耕地獎勵標準按3000元/畝,新增林地獎勵標準按1000元/畝,資金由社會資本方墊付。
獎補主體為縣政府,新增耕地面積由縣自然資源局根據驗收批復認定。
五、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縣長為組長,分管副縣長為副組長的工作專班,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縣自然資源局局長兼任。工作專班負責相關配套文件的制定,專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
各成員單位按照以下職責分工,緊密配合,加強協作,做好天鎮縣耕地林地統籌優化試點工作。
1.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耕地下坡項目的具體安排和實施;
2.縣林業局負責林地上坡項目的具體安排和實施;
3.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承包經營權的變更,配合具體項目的選址踏勘論證、地力培肥指導、新增耕地質量評定等工作。
4.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負責“坡下”林地樹木砍伐的審批。
5.縣財政局負責項目實施產生收益后,及時向各方支付相關費用;負責造林項目實施及獎補資金的資金保障、預決算評審。
6.縣水務局和市生態環境局天鎮分局配合具體項目的選址踏勘論證。
7.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項目監督管理、溝通協調、后期管護等工作。
(三)強化工作保障
充分調動鄉鎮人民政府積極性,保障項目順利實施,給予形成林地指標或補充耕地指標的鄉(鎮)人民政府適當獎勵。
附件:天鎮縣優化耕地、林地布局工作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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